黨的十八大將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集中力量推進科技創新,真正把創新驅動落到實處。李克強總理指出,要使創新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經濟社會效益,讓科技造福人民。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一直是國家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高度重視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著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不僅在計劃層面推出了“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等一系列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國家計劃,而且在立法層面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3年,全國人大把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提上日程,凸顯了新時期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我國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性。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目前,從國家到地方,均建立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各級體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隨著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增量發展,科技產業的育成、深化和產業集群升級的不斷推動,出現了一些新趨勢。本文通過總結國內外科技成果轉化的有益經驗,結合新時期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新趨勢,探索發展思路,以期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國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經驗
科技成果轉化是知識創造財富的過程,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誕生和發展的源泉,是區域科技產業育成、深化和集聚的基本規律。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一份研究報告指出,90%的科研成果還沒走向市場,就被埋沒在從基礎研究到商品化的過程中,形成科技創新過程中的“死亡之谷”,只有不斷創新方式,才能跨越這一“死亡之谷”。據統計,美國高新技術項目的成功率只有15-20%,另有60%受挫,20%破產,即使成功的項目能維持5年以上不衰的也只有5%左右,美國生物技術項目的失敗率更是高達90%。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是保障科學技術發揮第一生產力作用的關鍵環節。當前,面對經濟全球化競爭的挑戰,世界各國都將科技創新戰略作為國家戰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路徑。
(一)國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發展歷程
世界各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大體經歷了三個演變時期。一是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之后,著眼于提供大中小企業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培育和促進創業及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紛紛采取措施鼓勵科技成果轉化。除了聯邦、州和大企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外,在40年代和50年代初,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設立了小企業委員會;通過了《小企業法》;政府設立小企業管理局等。二是20世紀60至80年代,以美國冷戰時期國防科技計劃對朝陽工業興起的直接推動為代表,各國紛紛仿效制定國家科技創新引導計劃,如歐共體的“尤里卡計劃”、日本的“今后10年振興科學技術大綱”等,輻射帶動了一大批科技企業的發展;三是20世紀80年代至今,在經歷第二次石油危機后,高新技術產業迅速崛起,知識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英特爾、微軟、戴爾、思科、IBM等一大批從小到大、迅速成長起來的新興企業,徹底改變了社會對中小企業與產業發展關系的傳統認識,美國《聯邦技術轉移法》、《小企業技術轉移法》、《國家技術轉讓與促進法》,《聯邦技術轉讓商業化法》、《技術轉讓商業化法》、《拜杜法案》等相關立法紛紛實施。東亞金融風暴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更使得發達國家深刻反省,把支持企業創新上升到提升國家競爭力、保障國家安全的高度。發展中國家更是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企業成長作為實施超越戰略的重要手段,科技創新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原動力。
(二)國外促進成果轉化、推動科技進步的成功經驗
為促進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各國政府將財政性的支持措施直接落實到企業本身,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如,美國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SBIR)、英國小企業研究和技術獎勵計劃(SMART)、芬蘭國家研發基金(SITRA)等。為實現財政杠桿對市場資源的導向性調節,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多國政府建立有效的政府財政資金政策引導機制,通過中介機構(或投資機構等)間接作用于企業創新發展。如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SBIC)、澳大利亞創新投資基金(IIF)、新加坡科技型中小企業資助政策、英國小企業貸款擔保計劃(SFLG)、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制度等。為解決企業缺乏資金和技術而無法開展有市場前景的技術創新活動的普遍問題,各國推出了系列舉措,促進企業參與政府項目和國際合作,以提升創新能力。如加拿大聯邦技術轉移伙伴計劃(FPTT)、歐盟創新驛站計劃(IRC)、德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促進計劃(PRO INNO)、荷蘭的創新券補貼計劃(發放給中小企業用于購買研究成果,收到創新券的大學、研究機構和大企業向政府換回現金)等。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應用性研究機構、產業研究機構、培訓與咨詢機構、信息交流平臺、以及企業孵化培育機構等市場化服務體系在科技成果的高效轉化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證了企業的競爭優勢。如美國一般設在大學的小企業發展中心、小企業退休經理服務團(退休于大型企業的經理人員和成功的創業者組成的服務小企業的志愿者組織)、澳大利亞的小企業信息咨詢及培訓中心、日本實施企業診斷制度的“中小企業綜合指導所”、韓國基于互聯網并與創新企業互動的Inno-biz診斷與支持系統以及“快速和準確的信息服務系統(SPI-1357系統)、世界各地的企業孵化器、歐洲的創新中心、亞洲的生產力促進中心等。
上述這些措施,構成了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強大支持,適應了信息社會發展和全球化對大、中、小企業的均衡需求,特別是有力地促進了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科技產業的發展。
(三)美英德科技成果轉化案例分析
對全球而言,美英德三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做法具有非常典型的指導意義。
一是斯坦福大學的技術許可辦公室(OTL)模式。OTL模式是當今美國大學技術轉移的標準模式。斯坦福大學OTL成立于1970年,現有員工35名,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和經營。自收自支,其辦公費用全部從知識產權經營收人中開支,約占知識產權經營收入的15%;全程專人負責,工作人員均為技術經理,擁有關鍵決策權,包括是否申請專利、把技術許可給哪家企業等;發明人及所在院系均參與分享專利許可收入。
二是產業集群的成功范例“硅谷模式”。1951年斯坦福大學建立了斯坦福工業園區,首創產學研合作的“硅谷模式”,融科學、技術、生產為一體,提高創新與產業化的速度和能力。以斯坦福、伯克利、加州理工等世界知名大學為依托,以中小型高技術企業群為基礎,培育了思科、英特爾、惠普、朗訊、蘋果等世界知名企業。研究機構、大學的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與產業發展和企業需求緊密結合,形成了利益共同體。企業出資金、出題目,以較低成本獲得和使用先進技術;科研機構、大學出智力、出技術,使科研成果更貼近市場需求。
三是劍橋大學的孵化器運營模式。劍橋大學創立了“劍橋企業(Cambridge Enterprise)”,將技術轉移辦公室、大學風險基金和劍橋創業者中心集成為一個新組織,作為知識產權產業化和商業化的孵化器,主要開展技術評估、保護和知識產權認證;為創建新公司提供咨詢和指導;提供種子基金并與有關基金組織建立聯系;提供成本計算、合約協商、報價、保險和增值稅等專業化咨詢服務;提供展覽服務和社交網絡服務等。
四是官產學研結合的德國史太白技術轉移模式。史太白創立于1971年,是全球著名的技術轉移機構,為民辦官助的非營利性技術轉移中介組織。其功能主要是搜尋最新研發成果,把潛在的、最新的成果提供給企業;建立技術轉移網絡,圍繞特定專業領域和轉化需求,在全球16個國家設立了810個分中心,專業人員4700余人;根據客戶需求,提供從技術、商業到終端市場的整體解決方案。政府給予稅收優惠、啟動資金資助、政府采購服務等政策。
縱觀國外發達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經驗,我們看到,適應市場需求是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高校、研究機構與企業的產學研合作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形式,政府的宏觀調控為科技成果轉化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保障。
二、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經驗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始終是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主攻方向。改革開放之初,黨中央、國務院就提出“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科技工作基本方針。通過改革財政科技撥款制度,引入競爭機制,調動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推動了科研與生產的結合。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作出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蓬勃發展和國家高新區的迅速成長,并推動了全國1300所科研院所完成企業化轉制。2006年召開了全國科技大會,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決策,以建設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突破口,開始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2008年以來,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國家特別強調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促進重點產業振興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一)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及主要成效
經過3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有很大改善。逐步建立起技術市場、技術轉移體系,充實我國技術轉移工作的法律制度和框架。通過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等多種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形成了促進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比較完整的政策體系。
國家財政性科技投入大力支持企業研發和應用推廣。政府強調發揮財政資金對激勵自主創新的引導作用,通過一系列的科技計劃或基金實現對科技研發的投入,其中以應用研究為主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占80%以上。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的95%、重大專項的50%、863計劃的35%以上的項目都由企業牽頭實施,80%以上的各類項目體現了產學研用結合。國家還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方式,引導商業金融機構支持自主創新與產業化,改善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事業,建立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高校科研服務于經濟社會的能力大幅提高。通過產學結合、校企合作、開放實驗室、共建技術轉移中心、技術交易平臺、大學科技園和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區等多種方式,越來越多的高校及科研人員參與到經濟社會建設中。大學科技經費中來自企業委托的部分已占到50%以上,一些理工院校接近甚至超過70%。一些大學科技園(如清華科技園、環同濟知識經濟圈、深圳虛擬大學等)已形成了逾百億元的新興產業集群。
科技企業孵化器作為科技產業育成和增量發展的重要服務機構,發揮了越來越巨大的作用。截止2012年,我國科技企業孵化器已達1239家,場地面積達到4370萬平方米,在孵企業總數達到7萬家,在孵企業總收入達4900億元,累計畢業企業4.5萬余家,支持了百萬人就業,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做出了貢獻,有力地推動了科技成果轉化,使科技對經濟的支撐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與此同時,孵化器吸引了大批海內外技術人才的聚集,改變了科技從業者的觀念,培育出一批高科技企業的創業者和企業家。
國家高新區成為聚集創新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2012年,國家高新區總收入達16.56萬億元,高新區生產總值達到5.2萬億元,占全國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超過10%。國家高新區良好的創新環境和氛圍有效地支持和激勵著企業創新投入。2012年,國家高新區企業內部用于科技活動的經費支出為4700.6億元,經核算的高新區企業R&D經費內部支出為2749.1億元,占到全國企業R&D經費支出的35.6%。具體來說,國家高新區為科技創新上中下游的對接與耦合、促進產學研合作搭建了較為完善的創新創業服務平臺,高新區中有739家孵化器、175家生產力促進中心、441家技術轉移機構、50家國家大學科技園、732家具有國家資質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形成了504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國家高新區所構建的區域創新系統較成功地實現了科技成果轉化。2012年,國家高新區企業研發的新產品產值達到41762.7億元,新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41058.1億元。國家高新區企業技術合同交易非常活躍,其成交總額為1894.7億元,占全國技術合同成交額(6437.1億元)近1/3份額。一批市場占有率高、競爭力強、影響力大的特色產業集群在國家高新區發展壯大。
(二)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方式
1、自行投產模式
自行投產是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或企業自身研制的科技成果在本單位內部進行的一種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這種轉化模式將科技成果的擁有者與實現轉化者融為一體,將技術成果的市場交易內部化,消除了中間環節,轉化成本低。由此,也就形成了一個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的內部循環系統,對外開放性不足,對于行業公共技術的研發和轉化十分不利。
2、技術轉讓模式
技術轉讓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通過有償方式將自身的科技成果轉讓或許可給企業使用,從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模式。這種轉化模式中,科技研發單位與吸收體相分離,難以形成長期、緊密的合作,只能依靠技術市場中介組織實現某一個科技成果的轉化,交易成本高。另外,這種模式下技術的研發在先,轉讓在后,技術的市場風險較大,即使企業短期內看好該技術市場,在實施中仍然存在很大的風險。
3、委托開發模式
委托開發模式,是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將有關技術的研發事項委托給相關科研院所進行,并支付相關的研發費用等。這種模式是基于企業需求進行的,突出了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性質。但是由于技術研發之后直接轉交給企業,缺少了中間熟化的階段,增加了技術產業化中的風險。
4、聯合開發模式
聯合開發模式,即“產學研”模式,是指企業、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共有的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這種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在我國興起較早,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作用明顯,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單純的“產學研”合作難以解決科技研發資金需求大、風險高、資源統籌難等一系列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水平不斷提高,科技經費投入不斷增長,科研水平不斷提高,使我國在較短時期內擺脫了貧窮落后的面貌,在科技領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縮小了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然而,各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弊端,制約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影響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仍不足5%。
三、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面向市場的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基本形成,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奠定了基礎。但目前阻礙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和政策障礙還大量存在,推動科技成果應用的措施有待創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與企業技術進步的需求尚待更加有效的對接,支撐科技成果轉化的各類投資需不斷增加,能夠大量吸納科技成果的新興產業需加速育成和集聚。這些發展中的挑戰影響了現有科技成果的應用轉化,尚需高度重視并切實加以解決。
(一)現行科技評價機制、激勵機制有待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需加強市場導向
長期以來,不合理的評價機制與利益分配機制導致的科技成果市場導向不足是影響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首要問題。一方面,現有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看重數量指標,缺乏對于成果質量的有效評判,增加了科技成果的轉化難度。大部分科研院所沒有規定成果必須要進行轉化,科研考核的標準只是發表論文的數量和層次,以及是否獲得權威機構鑒定、是否獲過獎勵。這導致科技成果的轉化指標長期游離
于主流的科研考核指標之外,加劇了技術研究與市場應用的距離,難以促使科研活動更好地聯系實際。
另一方面,利益分配機制涉及調節科技成果轉化相關主體利益關系,是激勵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事業發展的重要手段。目前,國家已頒布和實施了《國務院關于技術轉讓的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規,對規范科技成果轉化利益分配行為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然而,由于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和必要的過程監控,科技成果轉化利益分配仍存在一些管理制度盲區,糾紛較多,嚴重影響了各方的積極性。研究機構和研究者個人缺乏針對市場需求從事開發研究和成果轉化的動力,科技成果的技術先進性不能及時轉化成市場領先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科技成果轉化難。
(二)科研項目應加強中試轉化,以提高科技成果的應用性
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缺乏中試基地,大部分科技成果只是處于實驗室階段,有的甚至只是構想,應用于生產實際還有很大距離。而作為科技成果需求方的企業為了規避技術風險,不愿引進或投資該類科技成果。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常常由于沒有進行中試,工程研究不到位、不全面,甚至有些問題尚沒有探索清楚,就開始盲目轉化,從而造成成果轉化失敗。或者是科研工作進行到一定程度,取得了實驗室成果后就終止了,由于需要投資過大而放棄了工程化研究和中試實驗的研究,當該成果與企業結合時,還必須進行二次或三次開發,從而延誤了成果轉化的進程,使科技成果難以實現轉化。
(三)科技中介服務體系有待進一步提升和完善
科技中介服務體系是指科技成果轉化中,在科技成果的供應方和需求方之間起橋梁作用的機構和活動。從各國科技成果中介服務發展的實踐來看,中介服務職能的發展趨勢是活動多元化和功能整體化。以中介信息咨詢服務來說,不僅包括技術中介服務,而且還包括人才、資金、政策、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咨詢活動。總的來說,近年來,我國科技成果中介服務從無到有,中介機構有了一定的發展。但中介服務機構大多功能單一、結構不健全、提供信息服務不及時或缺乏準確性,而且中介方的地位及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由此導致科研機構的很多成果找不到需求者而無法實現轉化,企業需要的技術成果找不到合適的供應者,企業產品開發中的難題找不到合適的科技人才來研究。因此,我國科技中介服務及其機構無論從數量和功能上都遠遠不能適應科技成果轉化的需要,直接影響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率。
(四)科技成果轉化尚需深化產業化支撐
在產業集群這一特定領域中,大量與產業聯系密切的企業以及相關支撐機構在空間上相互集聚,可以形成強勁、持續競爭優勢,而且這種創新主體聚集效應可以減少交易成本。我國目前還在很大程度上缺乏與科技成果相關的適度規模產業基礎,影響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效果。我國傳統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只關注將科技成果從實驗室順利轉到企業,而沒有關心企業所在地區是否有配套的產業體系,導致技術的擴散性不足,尤其是公共技術的擴散性不足,難以有效發揮科技成果轉化的作用。
(五)科技企業早期孵化階段風險投資不足
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且周期長的活動,這就決定了科技企業難以從常規的商業渠道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對于不少科研機構來說,自身并不具備自我轉化的資金實力;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出于安全性的原則,大多愿把資金借給一些有名氣、實力雄厚的大公司。對一些轉化周期長、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大的項目,銀行的積極性不夠;對企業來說,面對承擔高風險的巨大壓力,往往對很多高新技術小成果望而卻步,或者對于大多數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企業愿意承擔部分風險,但不愿承擔全部風險,應通過有關政策或風險投資機構、金融機構介入共同承擔風險。
(六)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我國先后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關于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科技成果市場交易的頻繁,諸如專利制度不夠完善、專利申請費用較高、仿冒侵權等問題的存在,不僅造成了科技成果交易市場的混亂無序,而且降低了研發人員和轉化主體的積極性。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已越來越成為制約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明顯障礙。
四、當前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新趨勢
新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積極探索,通過整合科技資源、連通產業鏈條、提供科技服務,在實現科技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學研合作、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服務全國創新戰略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科技產業育成、深化和集聚發展的過程中,涌現出一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新趨勢和新探索。如通過政產學研金介用科技創新體系,加強協同創新;依靠關鍵技術輻射,帶動區域發展;面向產業集群,實現快速有效對接;依靠民營機制,強化市場導向等。這些探索充分發揮了科研機構人才、技術優勢,組織和整合了優秀科技資源,使我國科技成果產業化取得了較大發展。
(一)強化“政產學研金介用”,完善科技創新體系
“政產學研金介用”是在產學研合作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有效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模式,是以科技為依托,以科技擔保、科技風險投資為支撐,將科技、資本、管理、人才等新的生產要素植入,綜合集成和運作各創新要素,形成的一個開放的科技創新體系。
在“政產學研金介用” 科技創新體系中,可以實現各創新主體獨自所無法獲得的收益,產生1+1>2的協同效應。在這種合作模式中,政府部門、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機構和金融機構各司其職,在不同的層次上為企業的技術創新服務。政府部門是組織層,提出規劃與政策引導,組織、協調“產、學、研、金、介、用”的合作;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構成主體層,聯合起來進行技術創新;金融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是支撐層,為主體層提供資金和服務的支持。各方合作形成合力,產生協同效應,共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2010年底成立的中關村科技創新和產業化促進中心(簡稱中關村創新平臺)就是典型的范例。中關村創新平臺集聚了活躍在中關村的各類要素,包括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組織、金融機構等,通過充分整合這些創新資源,努力搭建合作聯盟,為中關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中關村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建立了40多個聯盟,積極探索科學技術的未來發展趨勢,憑借國家級實驗室資源,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平臺組織了多個創新鏈條,實現了與企業需求的對接。中關村企業創新環境的成功建設,是政、產、學、研、金、介等各界共同奮斗的結果。
“政產學研金介用” 科技創新體系在運作過程中強化了政府的主導作用,保證了科技成果轉化的高效性。在體系內,政府、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參與者都是主體,但政府居于主導地位,發揮著決策指揮、協調管理、評估監督、信息交流服務等作用,對各參與主體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浙江德清是我國最早建立“產學研”科技成果轉化模式的地區,并形成了其獨特的“德清模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德清模式”又逐步發展為“政產學研金介用”的“新德清模式”,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區域創新綜合服務體系。“新德清模式”在原有基礎上不斷強化了政府的主導和推動作用。德清縣政府通過成立縣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建立集成果收集、評估、咨詢、發布、展示、對接為一體的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服務平臺,大力培育和發展縣生產力促進中心、知識產權咨詢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通過強化成果轉化中試和連片推廣應用,加強配套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實驗區建設專項資金等措施,為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政產學研金介用”科技創新體系的運作,可以實現創新資源易得,創新成果共享。協同創新各參與主體依靠彼此間的實時交流,在人才、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的資源獲取上更為容易;并通過利用共享平臺相互學習交叉知識、共同享用研發成果,進而提高參與主體的技能和核心創造力。
(二)依靠關鍵技術輻射,帶動區域發展
在我國現有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中,有一部分研究院所是以關鍵技術輻射帶動發展起來的。這類研究院所利用并發揮自身關鍵技術優勢,把一批技術含量高、投資少、中間環節不多且經濟效益明顯的科技成果直接向生產領域轉化,并將其推向市場,通過核心技術的輻射帶動相關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究,整合相關資源,以推進相關產業的發展,提升產業結構層級,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和產業技術水平。
高校或科研機構掌握關鍵技術,能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且關鍵技術本身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成熟度,可以直接進行試驗或應用。2005年底成立的西北工業技術研究院就是典型的范例。西北工研院自成立以來,圍繞電子信息、新材料、能源化工、裝備制造等四大領域的關鍵技術與軍工企事業單位展開了多層次、多形式的合作。西北工研院與西北工業大學項目團隊圍繞新材料技術向民用產業轉移進行合作研發,整體技術水平躋身國際先進行列。西北工研院與航天六院合作,實現化工生物裝備系列化和規模化生產,項目成功實現了航天高科技成果向民用產業的轉化,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化工生物產業的發展。
高校或科研機構本身的科研力量比較強大,具有高效率的組織系統和人力資源系統,有利于產品的再開發,特別是在原創的基礎上開展集成創新,從而實現技術與經濟的緊密結合,良性互動,協調發展,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產品的更新換代,進而促進當地產業結構升級,實現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西北工研院在整合軍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優勢企業的技術資源的基礎上,搭建軍民技術雙向轉移平臺,按照“政府推動、高校主導、企業支撐、國際合作、市場化運作”的理念,在集成創新和產業化開發上取得突破,成為地方經濟的技術支撐之一。
(三)面向產業集群,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面向產業集群,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是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中形成的一種新趨勢。通過有效占據市場和技術制高點,快速實現科技項目資源與產業集群的有效對接,將科技項目資源的實施效果發揮到最大限度,促進區域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產業集群的發展壯大。
面向產業集群,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能夠快速、有效地實現科技項目資源與產業集群的對接。產業集群是產業發展過程中自發形成的,是一群在地理上集中,且有相互關聯性的企業、專業化供應商、服務供應商、相關產業的廠商,以及相關的機構在空間上聚集現象,是科技項目資源快速、有效轉化的溫床。眾多關聯企業之間必然形成一些公共技術需求,而產業集群以中小企業為主,科研實力有限。在此基礎上進行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夠很好地結合區域經濟與科學技術的特點,發揮產業公共技術平臺力量,統籌全國科技成果,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和落地。2013年,國家863計劃“地球觀測與導航技術”與武漢東湖地球空間信息與位置服務產業集群的有效對接,便是很好的范例。地球空間信息是東湖高新區乃至湖北省最具特色和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多年來,東湖形成了以遙感遙測、地理信息系統和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為核心的發展模式,形成了包括上游地球空間信息數據獲取、中游數據處理加工與運營服務、下游系統集成及應用服務等在內的相對完整的產業鏈條以及服務體系完善、集聚效應明顯、支柱地位顯著的產業態勢,產業集群優勢突出,為國家863計劃地球觀測與導航技術的落地提供了良好的產業基礎,形成了6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一大批新技術創業企業。
產業集群的知識溢出效應能夠將科技項目資源的實施效果發揮到最大限度。通過集群內企業和個人之間的溝通接觸和相互學習,擴大科技項目資源的影響面,實現技術的擴散,將科技項目資源的實施效果發揮到最高水平。東莞華中科技大學制造工程研究院依托東莞地區高度發達的模具產業,成立了材料成型與模具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制造裝備數字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圍繞模具制造關鍵問題,針對珠三角模具聚集區的共性需求開展研究。當地的模具產業集聚特性又為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擴散提供了很好的產業基礎。
面向產業集群,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能夠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升級。這種科技成果轉化方式能夠兼顧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問題與市場問題,先期研發以及熟化過程中能夠考慮到未來成果轉化中的問題,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與水平。通過有效實現科技項目資源與產業集群的有效對接,發揮導向和示范作用,彌補集群內科技創新和應用的不足,引導產業集群內企業的科技研發、科技應用和科技服務向有利于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方向進行,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升級。浙江紡織工業研究院是依托浙江區域紡織產業集群,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機構。多年來,研究院組建了紡織信息技術、紡織服裝工程技術、紡織裝備及控制、紡織新材料等共性技術研發中心;建設了中試生產基地,形成了研發-中試-產業化-技術服務一條龍推進的全程服務體系,在面料創意設計、數碼織造等領域處于國內領先地位,為區域產業集群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保障,促進了當地紡織產業的發展。
(四)依靠民營機制,強化市場導向
通過依靠民營機制、強化市場導向建立起來的一批新型應用性研究機構是機制較靈活的一類。它以企業的需求為導向,與科研院所建立有效的合作關系,在企業與科研院所間發揮著紐帶和橋梁的作用,主要通過技術的二次熟化,即通過技術的中試,在科研成果與企業之間架起橋梁,助推科技成果轉化。
依靠民營機制建立的研究機構在實現科技成果轉化中有非常強的市場導向。與政府包辦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不同,這種類型的研究機構在運行中完全基于市場需求,在項目選擇中以應用性研究為主,在技術熟化中針對企業需求,通過專利技術轉讓、技術合作、技術入股、技術服務等方式,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市場價值。如云南中研應用研究院作為科技孵化園區,服務近萬家企業,整合全省的1000多名專家資源,建立了10余個開放式的專家委員會,通過市場化的服務,發揮企業運作機制和決策機制靈活的優勢,將全省的項目、人才、服務機構和資本市場整合起來,全面建設開放式的產業應用性研究機構。
依靠民營機制建立的研究機構主要通過技術的熟化,即“中試環節”,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作為科研院所和企業生產之間的橋梁,這類研究機構主要負責從科研院所承接技術成果,成功完成“中試”之后,由企業負責大批量生產。這種科技成果轉化方式不僅有效縮短了科研成果與產業化之間的距離,解決了科研成果轉化的制約因素,提高了科技成果轉化率,而且專業化的分工能夠保證從研發到生產整個鏈條的協調、有序發展。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前方)是“中試環節”做得較好的一家民營性質的應用性研究機構。中科前方提出“中試模式”的科技服務體系,以中試中心作為試點平臺,上承科研院所、下接生產企業,將來自科研機構對農副產品加工的小試成果進行熟化、二次開發,為科研機構和企業服務。具體包括“技術中試”和“市場中試”兩個概念。其中,技術中試是指實驗室的技術成果,通過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術熟化,變成可以為企業或生產部門接受的生產性商品技術;而市場中試是綜合考慮原材料市場和產品終端市場的各種要素,利用中試中心的生產平臺,生產具有中試規模的產品,在市場上進行營銷,接受市場檢驗。通過“技術中試”和“市場中試”的環節,有效解決了直接由實驗室小試到產業化生產過程的距離遠、風險大、時間長的問題,突破了農業產業化瓶頸以及投資的障礙,保障了科技成果轉化的順利進行。
(五)依托科技創業孵化,加大科技產業育成和成果產業化增量發展
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科技產業育成和創新型成果產業化增量發展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科技企業孵化器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的現代服務組織。我國科技企業孵化器誕生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作為火炬計劃實施中的重要內容,大量轉化沉淀在科研院所和大學的科研成果,“保護”了科技創業者的商業精神,提供了有利保障的企業聚集場所,促進了我國科技成果有效商品化和產業化,支撐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相關法律與政策明確鼓勵和支持科技創業,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的相關政策也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各種創業支持政策工具,如各類大小科技園、企業園、專業企業園等企業發展服務組織紛紛出現,科技企業孵化器已被賦予經濟增長支撐、高成長企業培育、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新興產業育成、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創新國際化等一系列新目標。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社會責任更加突出與具體,已成為科技支撐經濟的重要抓手。
五、促進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一些思考
科技成果轉化過程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以各要素的有效聚集為特征,是一個各種要素相互綜合、相互配套的過程。完成一次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有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應用性的研究成果、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人才與資金等各種資源的綜合配套。通過多方努力,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面臨嚴峻的挑戰。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期,創新驅動成為我國未來發展的核心戰略。修訂與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建立政府引導、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推動建立多層次各種形式的科技成果轉化聯盟等,對保障科技成果轉化順利進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為此,我們在認真研究科技成果轉化新趨勢,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以下若干建議。
(一)建立若干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實現重大科技項目資源的共享
國家科技計劃是國家科技投入的主要渠道。切實發揮主渠道的重要作用,對于引導全社會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施了一系列的科技計劃,一批經過國家長期科研攻關、代表我國科技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在國家科技計劃的支持下實現了產業化,如國家“863計劃”、“973計劃”的一些科研成果等。注重科技計劃間的銜接與配套,通過重大科研項目的成果轉化示范,實現科技項目資源的共享,能夠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此應進一步優化政府科技計劃和科研項目的組織方式,充分調動科技成果轉化各主體對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積極性,設立若干專門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搭建中間交流平臺,形成以科技成果轉化為核心的完善的組織體系,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
(二)面向區域產業集群發展需求,建立開放性產業研究院
以增量改革為突破口,建立一批面向區域產業集群發展需求的新型開放性應用研究機構,是新時期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有力途徑。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產業集群已經在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山東等沿海、沿江地區初具規模,集群內關聯企業之間形成了對公共技術的需求,不僅為科研機構提供了很好的科研項目,而且也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有效的溫床。同時,集群內企業之間的密切聯系也加快了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擴散效應。因此應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結合區域經濟與科技發展特點,統籌全國科技成果,依托本地產業研究院力量,實現科技項目資源與產業集群有效對接,發揮產業公共技術平臺的有效力量,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和落地。
(三)加強市場導向,推動建立一批民營應用性研究機構
民營應用性研究機構決策機制靈活、市場導向明確,與企業的結合更加直接和有效。這類研究機構的趨利性使得它們完全以市場應用為導向開展工作,對科研成果進行市場篩選,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因此,一方面應鼓勵和支持各類民間資本依法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建立民營性質的開放性應用研究機構;另一方面應著力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氛圍,讓民營性質的開放性應用研究機構在正常競爭中迅速成長壯大,助推我國科技成果轉化。
(四)加強專業型企業孵化器建設,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鏈條
專業型企業孵化器在聚集大量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同時,能夠為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有效載體,進而為部分沉淀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成果提供理想的中試基地,是促進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有力平臺。因此,應進一步加強專業型企業孵化器建設,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建設與之相適應的不同類型的科技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拓寬孵化器服務內容,進一步聚集優勢資源,實現技術轉移、成果推廣、國際合作、人才引進和融資服務等各種創新要素集聚,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專業服務體系,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與大學和科研院所等創新源頭的合作,對接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中心等其他科技服務機構,形成與技術轉移、創業服務、市場拓展和投融資等服務機構合作的互利共贏模式,共同促進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