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生地驅動蘇中蘇北地區有影響力的產業集群變成創新集群,是推動江蘇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的主要途徑之一。
在促進產業集群向創新集群轉變過程中,哪些地區把激發企業家創新意愿、促進企業家發展放在首要位置,哪些地區的創新集群就越容易建立起來。
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經驗表明,創新集群是促進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的政策工具和重要的產業組織形式。我省蘇中蘇北地區一些影響力的產業集群,已經到了轉變為現代創新集群的關鍵時候。
第一,蘇中蘇北創新基礎薄弱,但存在創新發展的機會窗口。一方面,依據從業人員平均工資與勞動生產率的年均增速差異,蘇北地區的企業在市場競爭具有相對優勢。近5年,蘇南地區從業人員平均工資與勞動生產率的年均增速都為10%,而蘇中地區分別為12%和14.4%、蘇北地區分別為11.7%和15.6%。另一方面,蘇中、蘇北地區,企業R&D活動人員占從業人員的比重,分別以年均14%和16%的速度在增加,超過蘇南的13%。
第二,產業集群集中于傳統產業,但有影響力的產業集群數量多。對照江蘇2009年-2014年公布的82個特色產業集群,其中有影響力的產業集群數量占特色產業集群數量的比例:蘇北地區是6/22、蘇中地區是4/20、蘇南地區是4/40。
第三,集群的行業分布以規模密集型和基于科學型產業為主,但是行業間的創新聯系較為薄弱。規模密集型及基于科學型產業集群,與其他主體之間的創新聯系在減弱,企業與其他企業、科研院所之間的研發支出占外部研發經費支出的比重,從2005年的22%、45%,下降到2011年的18%、37%。
第四,企業創新產出層次較低,但是創新活躍、企業家供給意愿強。蘇北地區企業供給意愿年均增長率12%,而蘇南和蘇中則年均增長率分別為-8%和-1%。2008年新增私營企業數量占比出現拐點:蘇北地區為54%、蘇南地區為28%、蘇中地區為18%。
因此,我們認為蘇北蘇中地區已經形成有影響力的產業集群,同時面臨創新發展的機會窗口,需啟動創新集群轉變戰略和行動。由于產業集群是以既定產品的批量生產為主,而創新集群則以新產品、新企業形成為主,因此,內生地驅動蘇中蘇北地區有影響力的產業集群變成創新集群,是推動江蘇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的主要途徑之一。
總結法國索菲亞-安蒂波里斯、美國波士頓、我國臺灣新竹等國家或地區創新集群發展經驗,我們發現,在促進產業集群變為創新集群過程中,存在一些需要引起強烈關注的共性的關鍵因素。
第一,把企業家群體作為促進創新集群發展的關鍵行動者。在促進產業集群向創新集群轉變過程中,哪些地區把激發企業家創新意愿、促進企業家發展放在首要位置,哪些地區的創新集群就越容易建立起來。在某種程度上說,蘇中蘇北經濟發展弱于蘇南,也反映了前者企業家精神供給的不足。
第二,把社會組織作為促進創新集群發展的關鍵協作組織。一是跨部門跨社區的領導層協作工作網絡。它有助于在政府官員、企業家、創新人才之間,建立信任,培養合作氛圍。二是企業化運作的集群協會。它在操作層面為集群企業在培訓、創新、國際化、集群政策評估等方面提供直接支持,同時為成員企業和政府分享其他國家或地區創新集群的最佳實踐。
第三,把政府角色轉向促進創新集群發展的關鍵制度設計者。一是政府不直接干預企業創新行為。政府的科技創新政策是聚焦于產業關鍵性技術突破,而不是聚焦于單個企業創新。二是政府不直接干預企業創業行為。政府的創新基金主要是用于設立創業創新發展中心、公共實驗室等創新服務支撐體系,而不是為創業企業直接提供資金支持。三是要求大學科研院所的教授、技術人才,以產業顧問、技術支持等角色深入產業領域。四是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強有力的保護技術創新成果。
第四,把創新集群政策作為促進創新集群發展的關鍵支撐政策。集群政策的核心目標是孕育和支持企業與地方/全球的創新主體建立合作關系,以促進知識生產、轉移與應用。簡單說,在自主創新過程中,當企業遇到人才、資金、技術等問題時,政策的功能是協助企業尋求系統解決方案。實施集群政策評估,檢驗集群合作行動的實際狀態,修正和完善集群政策體系。
經驗表明,制度環境和創新土壤的差異,往往是導致復制行為失敗的主因。我們建議,要激勵蘇中蘇北地區各級政府官員推動有利于創新集群發展的制度環境變革,同時也要充分調動企業家、創新人才這兩支隊伍的積極性創造性。
如何促進產業集群向創新集群轉變?我們認為,第一,要變革各級政府官員的執政觀念,創新科技體制機制。變革各級干部執政觀念,讓政府從企業投資項目引進、創新主導者,轉向企業創新輔助者的角色;轉變科技政策決策機制,把企業家、創新人才等關鍵主體納入科技政策決策程序,變革科技政策支持方式,從支持單個企業的技術創新轉為支持產業共性關鍵性技術突破。同時,鼓勵專家教授深入蘇中蘇北為企業技術及管理咨詢服務。
第二,設置促進創新集群發展的領導層協作委員會,啟動創新集群政策設計。成立一個由政府官員、企業家、銀行家、基金經理、行業協會、技術專家、媒體人等不同領域領導者構成的協作委員會,并把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門的產業集群發展政策,歸并整合,納入創新集群政策體系,降低企業的政策搜索成本。
第三,整合創新集群發展與蘇中蘇北特色小鎮建設。蘇中蘇北地區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態基礎,可考慮把特色小鎮建設與創新集群發展所需的空間環境相結合,在空間規劃、功能定位等方面統籌規劃,塑造有品質的人文居住環境。
第四,試點設立集群協會,促進集群企業創新人才引進與能力培訓、共性技術創新突破、企業互聯網化。一是選擇吻合蘇中蘇北地區發展戰略的產業集群,試點設立由企業運營的集群協會,協會成員包括集群內企業和贊助商、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基金等其他參與者。二是實施產業集群的能力培訓與創新人才引進行動。三是實施產業集群的技術創新提案制度。四是完善信息基礎設施,推進大企業全價值鏈互聯網化進程,協助集群企業從封閉的產權結構向相對適度開放的產權結構轉變。
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京ICP備05034026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0532號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 郵編:100036 聯系電話:010-68209024 傳真:010-6820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