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將孵化器界定為項目孵化,即從創意提出經實驗室研究,成果完成,到引入外部資金的投資,并成立公司為止的過程。孵化項目成立公司以后必須離開孵化器,可以到苗圃或者科技園發展。
孵化器的概念從80年代引入法國。一些地區和大學、研究機構等為促進研究成果轉化和價值實現建立了苗圃和科技園,支持和促進科技企業的發展。法國將培育小企業的地方稱為苗圃。苗圃比較多,一個地方有多個苗圃。科技園是科技企業成長發展的區域,法國有47家科技園。
法國科技實力強,但實驗室與工業界的聯系比其他發達國家少,造成產研合作困難,研究人員與經濟界的聯系也較少。盡管經驗表明,將研究成果應用到經濟領域成為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但是每年創建企業數和應用發明數仍然很少。為改變這種局面,加快成果轉化和促進創新企業的建立,1999年7月12日法國出臺了《創新與研究法》,為科技人員創業和研究成果實現價值轉化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法出臺以后,法國研究部與教育部和財政部出臺措施支持和促進孵化器的發展。孵化器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孵化器從資助的來源不同有不同的級別,有獲得歐共體資助的,有獲得法國政府資助的,有完全由地方政府資助的具有孵化性質的孵化機構,也有完全由企業資助的孵化器和科研機構所屬的具有孵化性質的機構。法國有20家孵化器獲得歐共體的資助。地方建立的具有孵化功能的孵化器30家,其運行經費均來自地方。
法國政府資助的孵化器31家,至少每個大區資助1個孵化器(法國有22個大區),較大的大區有兩個甚至兩個以上。孵化項目800個。國家按領域設置了三個基金,分別資助生物工程、多媒體和通訊與服務三個領域,每個項目支持100萬-500萬法郎,以保證孵化項目的運作。另外還有6個按地方設置的基金,資金規模相對小些,支持額度一般為100萬法郎,以支持創新企業的發展。
法國孵化器按照創立的方式和資助來源不同有不同的運行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國家資助的孵化器的運作模式。國家資助的孵化器由所在大區的大學、研究機構和實驗室共同創立,孵化來自大學、研究機構和實驗室的成果或者與其有密切關系的成果。孵化器是工業界與研究界的接口,由國家和地方共同資助,屬非營利性機構。其運行費用由所創辦的大學和實驗室承擔。創辦單位派出一人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孵化器的管理,并聘任管理人員負責孵化器的具體工作。孵化器根據國家支持的重點領域和發展方向向國家申請資助經費,研究部審定批準后分批下達資助經費,地方按一比一給予匹配,并與地方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保證國家目標的實現。資助期最長為三年。孵化器自主選擇孵化項目,利用國家和地方的支持經費給孵化項目提供資助,并提供各種孵化服務,孵化時間不超過18個月。研究部設專門委員會,每年對孵化器的中長期目標及其孵化效果進行評估。
格倫布爾孵化器(GRAIN)是一家國家資助的孵化器,于1999年4月成立,有5家發起單位和5家合作單位,都是當地的研究機構或大學。5家成員單位派出專員組成委員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并聘有4名工作人員。孵化項目的孵化費用由國家和地區各出50%,孵化器的運行費用由成員單位承擔。孵化器設立一個保證委員會,考察孵化器所挑選的項目是否與其宗旨相符,每年還召開監督會議,監督孵化器的運行情況。研究部每年召開一次會議,考察孵化器的中長期計劃。GRAIN從以下五個方面選擇孵化項目:一是項目來源,必須來自當地大學、研究機構的實驗室;項目的創新性;技術有效性;發展前景;組成人員的互補性和能力的平衡性。如果孵化項目來自公立研究機構以外,則必須與實驗室建立很密切的技術聯系。GRAIN采取的孵化措施包括:配備互補性較強的項目組成人員;對項目人員進行培訓,每年三輪,每輪12天;提供共享設施,孵化項目需要使用時,需提前預訂;根據項目的需要,幫助聯系技術顧問;提供資助,平均每個項目資助35萬法郎。孵化項目取得成功并成立公司時,孵化器將所資助的費用的1.5倍折算為該公司的股份。如果孵化項目失敗,則不再追究資助費用。目前該孵化器孵化35個項目,其中8個成立了公司,10個處于引資階段。
2.將孵化器與苗圃和科技園綜合起來的運作模式。孵化器、苗圃和科技園都是為了促進大學和實驗室的研究成果轉化和價值實現,功能上具有相似性,操作上具有上下游關系,因此一些地區這三者合并起來運作,更有利于加強與大學的聯系。南特的ATLANPOLE科技園就是其中一例。該科技園建于1987年,由盧瓦爾大區政府發起設立,大西洋沿岸的城鎮共同參與,技術上得到南特大學的支持,并與盧瓦爾大區的工程師學院、大學、大公司、研究中心和商會簽訂了合作協議。地理上該園由6個科學園組成,工作人員16人,服務185家公司,所服務的公司不限于科技園,可以在南特任何地方。技術領域涉及航空、造船、食品加工、機械電子、材料和保健等。該園既得到歐共體的資助,也得到法國政府的資助。2000年該園的預算經費約1000萬法郎,其中60%來自地方和商會,20%來自歐共體,13%來自法國政府,6%來自與工業企業的合同收入。該科技園按四個流程對項目進行孵化,即選項、評估、扶持和跟蹤。選項的標準主要是技術創新性、對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等所起的作用、是否能成為高質量的公司。如果申請國家資助,該項目還應屬國家重點資助的技術領域。在評估階段,科技園將項目提交不同的專家對項目的技術創新性、發展前景、資金、人員和法律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在扶持階段,該園每周與孵化項目負責人見面一次,幫助創立新企業或者將孵化項目應用到現有公司,為孵化項目提供戰略選擇、尋找合作伙伴、資金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詢、幫助和指導。該階段持續到找到外部資金或者產品有收入,能夠組建公司為止。在跟蹤階段,科技園與企業每月見一次面,填寫固定的表格,并設法為其解決問題。跟蹤期為5年。2000年該園選項266個,進行市場調研的99個,進行可行性研究打算扶持的27個,其中一半是從實驗室出來的成果。
3.企業創辦的孵化器的運作模式。法國有的企業為實現公司的總體發展目標,創辦孵化器,資助與公司經營業務有關的研究成果的轉化。法國電力公司EDF創辦的孵化器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法國電力公司孵化器成立于2001年初,目的是幫助創業者創新創業,加快創業進程,體現EDF產品研發部門的技術革新。孵化項目的選擇標準包括:對EDF在能源、電力、環保等的戰略意義,在工業、技術或服務等方面的創新,創業團隊具有專業技術的互補性和創新的主觀能動性,項目的技術和經濟發展的持續性。孵化器設立了一個評委會,評審申請項目,并決定是否同意孵化。如果決定孵化則簽訂孵化合同。該孵化器的管理團隊有5名顧問和1名助理,他們具有管理、技術和財務的專長,創立并扶持企業的經驗,平均年齡35歲,有國際化背景。對每個孵化項目孵化器配備一個顧問,一個顧問伴隨兩個以上項目。如果孵化器內找不到合適的顧問,則在EDF尋找有關專家做顧問;如果EDF沒有相應的專家,則在社會上聘請專家做孵化項目的顧問。孵化器對孵化項目提供顧問、辦公室、預算資金、知識產權、技術可生存性評估和商業可行性研究等孵化服務,并提供技術、營銷、財務、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對孵化項目,孵化器不收房租,還給予資金資助,但將所花費的錢記錄下來,孵化成功以后算總賬。孵化項目成功以后創立公司,孵化器從公司中獲得股份作為回報,但所占股權比例較小,項目持有人享有控制權。幾個月來,該孵化器收到孵化申請115份材料,選擇32個提交討論,目前正在孵化的項目有3個,均于電力有關。
4.一些研究機構將研究成果直接進行孵化的運作模式。一些研究機構本身就有孵化項目的條件,直接對研究成果進行孵化,法國原子能研究中心(CEA)下屬的微納米技術創新中心就是其中一例。LETI是MINATECH的孵化器或者科技園,充分利用其教育培訓平臺、研究平臺和轉化技術的平臺,將實驗室項目直接轉化。LETI有強大的技術背景和配套的工具與服務,包括對基礎技術研究的強大投資力度、知識產權戰略和促進創新的氛圍、不斷增長的風險投資、國家創新激勵政策等,每年有3-4項研究成果分出創立新企業。LETI現有從中心分出的創業企業23家,分出公司的研究人員1300人,1999年申請專利115項,授予專利707項,總收入9900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