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是我國參與國際競爭、建設創新型國家與和諧社會的戰略選擇。“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已經成為實施這一戰略的重要手段。中國近二十年的實踐表明,科技企業孵化器(也稱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作為連接知識創新源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橋梁,作為培育自主創新企業和企業家的平臺,已成為提高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環節,成為創新成果產業化的重要載體;成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強大支撐力量;成為現代高新技術服務業的重要內容;成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級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火炬計劃的指引下,我國孵化器事業實現了快速發展。孵化器大力弘揚創業精神和創業文化,以人為本,在將科技資源迅速高效地轉變為社會生產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企業家,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優化產業結構,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取得了輝煌成就。
為推動我國孵化器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精神,制定本綱要。
一、“十五”期間的發展與目前存在的問題
“十五”期間,我國孵化器事業高速發展,新建的孵化器超過過去10年的總和,數量顯著增加,孵化能力顯著增強,孵化服務質量顯著提高,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作用顯著體現。目前,全國已擁有各類孵化器500余家,其中經科技部認定的國家級創業中心137家、軟件園24家;經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國家外專局共同認定的留學人員創業園21家;經科技部、教育部共同認定的大學科技園50家。
“十五”期間,孵化器使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實現了超常規發展,極大地提高了我國中小企業的整體素質和質量,已經成為區域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基地、吸引和集聚科技人才的重要載體和培育中小科技企業的主要力量。2005年根據對上報的534家孵化器的統計,各類孵化器孵化場地總面積達1969.9萬平方米,正在孵化著39491家企業,占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的1/3左右;在孵企業申請專利17225項,其中發明專利6028項,獲批準專利10926項,其中發明專利3949項;在孵企業年技工貿總收入實現1625.4億元,創造直接就業機會71萬多個;已累計畢業企業15815家,已培養出境內外上市公司50余家。
“十五”期間,政府引導下的孵化器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趨勢,涌現出一批適應各類創新創業主體需要、富有特色、形式多樣的孵化器;孵化器網絡和協會組織向地區、省市等層次縱深發展,專業性研究機構、媒體等行業服務機構破土而出,形成了現代科技服務行業雛形;國際企業孵化器、海外科技創業園為我國中小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提供了新舞臺,國際培訓、交流日趨活躍,開始進入人才跨國培養、企業跨國孵化、對外輸出管理的合作階段。
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國孵化器還存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有:對孵化器的政策扶持與引導體系尚未健全和完善;缺乏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體制和機制創新措施;數量和質量尚不能滿足提高科技自主創新能力與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與創新源頭的大學與科研院所結合不夠緊密,基礎設施功能還有待完善,鏈接與整合社會資源的能力不足,特別是融資能力有待加強;部分管理者對孵化器支持科技創新和創業本質的認識不夠充分。核心問題是對企業的服務急需從物業、政策為主的基礎性常規服務向創業企業成長為核心的孵化服務提升,增強以孵育為主的核心能力。這些問題需要在“十一五”期間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發展機遇與挑戰
當今世界,全球性科技革命蓬勃發展,高新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速度加快,高新技術越來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力量,成為國家綜合國力得以形成和發揮的重要基礎和關鍵。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要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必須著重解決經濟社會進步、科技進步與創新、引進消化吸收、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以及促進增長方式轉變等關鍵問題。大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
由于歷史的原因,雖然我國科技創業活動日益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不夠活躍,也還沒有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創業文化和企業家精神。科技型創業企業在資金籌措、技術開發和管理組織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存活率較低,成功率更低。總體上講,我國中小企業支持服務體系尚不健全。孵化器以促進最活躍的技術創新主體---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成長為使命,并作為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的基礎性服務機構,面臨著巨大的社會需求,肩負著為國家培養高成長性企業群體的歷史責任。發展孵化器事業是國家利益不斷拓展的重要保證。
三、指導思想、發展原則與目標
“十一五”期間孵化器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為目標,以制度創新、組織創新為突破,堅持“支持創新、鼓勵創業、優化環境、拓展功能”的總要求,進一步從整體規模上推動我國孵化器的發展,突出特色化與專業化,強化技術與資金服務能力,推進“創業導師+專業孵化”的孵育模式,打造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為核心的孵化服務能力,提高孵化質量與水平,推動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多樣化、組織體系網絡化、創業服務專業化、服務平臺標準化、服務內容國際化,形成孵化器可持續發展機制,打造國際一流的孵化器群體,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健康發展,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新貢獻。
“十一五”期間,孵化器的建設和發展要堅持以下六個原則。一是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同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社會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把孵化器建設作為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重點;二是堅持分類指導原則,鼓勵多元投資、多種形式和體制運營以及多區域層次發展;三是堅持質、量并重原則,在數量不斷增加的同時,努力提高孵化能力和服務水平、拓展服務領域、實現服務質量的跨越;四是堅持自主創新原則,要緊密與大學和科研院所合作,促進產學研結合,培養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企業和科技企業家;五是堅持廣泛發動原則,進一步拓展孵化器的社會基礎,根據創業者和市場的需求,擴大創業服務的受益群體范圍;六是堅持行業推進原則,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規范服務,搭建共享平臺,培養核心競爭力。
“十一五”期間是全面提升我國孵化器孵化功能和形成大規模行業發展的關鍵時期。總體目標是:通過擴大總體規模,增加孵化器數量,以擴大創業服務的受益群體范圍;通過拓展和強化服務,把服務延伸到從企業初創到畢業全過程,以提高創業服務的質量;通過建設專業技術孵化器,以及國際企業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海外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基地等,突出對特色產業集群和創新集群的基礎性孵育作用,并建成一批具有國際水平、在國際上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孵化器,把我國的創業服務事業提高到新水平。具體目標是:到2010年,全國各類孵化器數量要達到1000家,其中國家級300家,孵化場地總面積2500萬平方米以上,絕大多數孵化器具備完善的技術基礎設施和信息網絡平臺,孵化資金總額30億元以上,形成職業化孵化服務隊伍;當年在孵企業5萬家以上,畢業企業累計1.5萬家以上,創造就業機會達到100萬個,每年培養出800家以上績效優異的快速成長型科技企業,并聚集一批高水平的創業企業家,轉化一批高水平自主創新成果,孵化一批具有高成長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形成比較完善的科技創新孵育體系,邁入世界企業孵化器強國行列。
四、主要任務與工作重點
1.加強領導,確立孵化器建設與發展在科技與經濟工作中的地位。各級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保證國家利益的重要基礎性作用;深刻認識孵化器作為國家公共基礎設施,在產業化服務平臺建設中的重要位置;深刻認識孵化器對滿足科技創業需求和發展創新創業文化的重要意義,把孵化器工作作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列入“十一五”政府工作計劃和科技發展規劃,制訂并切實落實鼓勵科技創業、支持孵化器發展的具體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扶持政策。要把孵化器建設作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落實地方的孵化器組織、管理和物質資源,形成多層次的管理體系。國家高新區必須把孵化器的建設與發展作為實施“二次創業”戰略的重中之重和建設“創新創業園”的重大標志性任務,下功夫辦好。
2.增加投入,總體規劃,合理布局,進一步擴大孵化器的整體規模。要進一步促進我國孵化器的整體規模上臺階,在完善已建孵化器功能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地、縣孵化器創建工程。各地應把孵化器工作作為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內容,根據當地資源、產業發展方向和市場需求,最大限度地整合已有的科技和產業資源,建立更多適宜當地需要的特色產業孵化器,發揮對特色產業集群的孵育功能,擴大創業服務的受益群體范圍,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創業企業發展的需要,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
3.拓展功能,強化孵化器的孵化、撫育能力。要以建設“創新型國家”為契機,建設并運行好共享孵化設施,強化孵化、撫育能力,為造就大批優質、健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應積極探索將孵化活動延伸至研發階段,實施預孵化,關注有望實現技術突破和形成產業的“種子”,促進技術創新活動的開展。要注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引入,提供專業化的服務;要注重創業文化與氛圍的營造,開展弘揚創業精神,培育創業意識,營造創業氛圍的活動,使政府與社會各界了解、關注和支持科技創業;要根據孵化企業的實際需求,開展企業成長促進服務,協助企業提高能力和水平,加強對企業提高戰略發展和日常操作能力的培訓,并做好各種交流與合作的服務,成為企業成長的促進員和良師益友。
4.突出重點,強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資人”角色。在我國種子期企業的金融育成環境仍有待改善的情況下,孵化器要勇于承擔起“天使投資人”的責任,有效地提升投融資服務功能。對于所孵化的具有較大發展潛力且具有高成長性的技術項目或初創企業,開展早期的、直接的權益資本投資,協助具有專門技術或獨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資金的創業者創業,提供對于創業企業有價值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市場渠道等輔導型增值服務,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緊密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爭取各級政府的支持,開展與銀行、投資及咨詢機構等相關部門以及天使資本等的合作,全面強化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撫育能力。
5.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孵化器在區域和產業發展中的先導作用。隨著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整,各地區的發展不可能長期建立在以土地、能源、資金等要素為載體的粗放型模式上,必須更加重視依靠科技創新,從根本上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要充分發揮孵化器在調整區域產業結構、落實區域和產業政策、促進產業集群發展中的引導、輻射和帶動作用。經濟發達地區要突出政府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孵化器的社會化促進機制,努力辦出一批服務手段先進、孵化績效優異的國內外知名孵化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要配合國家發展戰略,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孵化器更加有力的支持,努力辦出一批孵化設施完善、孵化作用突出的孵化器,更好地推動區域創新,促進區域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6.促進合作,重點加快孵化器產學研合作體系的建設。“十一五”期間,孵化器要特別強化與自主創新源頭的大學和科研院所的緊密結合,注重與科技資源的聚集地建立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合作關系,與一家以上的大專院校或科研院所開展系統、緊密的合作。同時,要將孵化功能延伸到大學和科研院所,形成科技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的便捷通道,方便科技人員創業,源源不斷地吸收大學和科研院所的自主創新成果,促進以大學和科研院所創新成果為基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成長,提高自主創新成果的轉化率,在研發機構和高新區形成梯級孵化關系。此外,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應取長補短,加強合作,通過建設孵化器合作平臺,共享技術、信息、市場等資源。
7.完善組織,促進孵化器的多元化、專業化、網絡化、標準化和國際化。要提高服務素質與水平,以日常操作的職業性、行業性、規范性區別于其他組織,同時注重我國急需發展和具有發展潛力的優勢行業,建設更多的專業孵化器,重點要完善和建立各專業孵化器的共享技術服務平臺;要建立孵化器行業協會和網絡組織,搭建全國性、地區性和地方共享孵化平臺,以市場規則為主導,以孵化資金、創業投資為支撐,以信息網絡和投融資網絡為紐帶,集成、整合科技產業化所必需的各種資源,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科技創新孵育體系;要注重配合國家整體對外戰略,引導有條件的孵化器面向海外,探索、實踐和完善國際企業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和海外科技園等各種合作模式,支持和鼓勵孵化器及孵化企業走出國門,在項目和企業層面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按照國際標準創建高水平的孵化組織。要在相關地區和國際組織中發揮積極作用,倡導成立國際性孵化器合作組織,形成相對穩定的合作關系和渠道,確立中國在國際孵化器領域的形象和地位。
五、保證措施
1.加快孵化器的法制化建設步伐,制訂相關政策。“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加強孵化器發展戰略研究,提出進一步促進我國孵化器發展的意見,落實國務院制定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的孵化器稅收扶持政策,并積極開展孵化器立法研究,以早日實現將孵化器納入相關法律框架。各地應制定本地區的孵化器管理辦法,并可根據地方實際,先行制定地方法規和政策,包括吸引科技人才的政策、支持孵化器發展的優惠政策、孵化企業的優惠政策等,特別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政府采購孵化服務的機制,從政策體系上支持孵化器持續健康發展。科技部將匯編各地的相關法規政策及實施情況,編制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報告,供各地交流、參考。
2.支持孵化器孵化、撫育能力的提高。“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實施孵化器“能力建設工程”,每年投入2000萬元,引導地方投入1億元以上,著力搭建全國性綜合孵化信息服務平臺,以及相互連接的各大區分平臺以及覆蓋每個國家級創業中心的子平臺。同時,科技部將重點支持技術含量高、產業特色明顯的專業孵化器的建設發展,每年投入4000萬元引導資金,引導地方投入2億元以上,重點支持以創新集群為基礎、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至2010年,支持每個國家級創業中心建成各具專業特色的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科技部還將建立2億元規模以上的母基金,以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為引導,結合國家開發銀行小額貸款試點工作,推動“科技型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實施,鼓勵和支持構建科技企業商業融資平臺,擴大投資補貼類創業項目的試點工作,支持有條件的孵化器建立天使孵化資金,引導更多的孵化器成為“天使投資人”,推動成立全國性天使網絡組織,并鼓勵地方創業投資、專業孵化器和天使投資網絡緊密合作。各地主管部門和高新區要相應設立等額以上的支持資金,特別要為孵化器設立專項孵化資金(種子資金),并逐步增加數額。
3.支持建立孵化器行業組織和操作規范,健全考核體系。科技部將在中國高新區協會創業中心專業委員會的基礎上,建立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協會。科技部還將在總結全國孵化經驗與知識的基礎上推出指導性的孵化器手冊和信息網站,研究制定孵化器考核指標體系,并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實施“標桿管理工程”,推動孵化器開展ISO系列服務標準認證等多項活動,定期對國家創業服務中心進行考核,從而樹立一批孵化績效優異的國家級創業中心典型,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科技部還將支持建設一批區域性孵化網絡。各地主管政府部門應大力支持孵化器協會的創建,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發揮其專業特長,建立自律性行業規范,培養孵化器的核心孵育能力。同時,各孵化器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及時傳遞相關信息,交流孵化經驗,共同提高孵化器建設水平。
4.鼓勵各種形式的孵化器發展,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結合國際先進經驗和我國的具體實際,提出對各類孵化器發展分類指導的意見,鼓勵體制與機制的創新探索,并選擇部分城市試點。在堅持孵化器核心本質不變的前提下,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加入到孵化器建設和發展的事業中來,創建各種不同性質的孵化器,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孵化器探索各種有益的發展道路。各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門和高新區要抓好孵化器體制、機制的創新,推動其健康發展。科技部將以運行經費后補貼等形式,支持各類孵化器堅持孵育核心能力的提高,引導和加強各類孵化器為科技創業企業提供創業服務。
5.重視孵化器管理人才培養,提高服務水平。各地要選擇熟悉科技研發,懂得投融資業務,擁有企業管理實踐經驗,具備改革創新服務意識,對孵化器事業發展充滿信心和歷史責任感的優秀人才擔任孵化器負責人;選擇具備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和團隊精神的專業化的高素質人才組成管理服務團隊。孵化器投資主體和管理機構應把握孵化器發展方向,大膽放權,賦予孵化器體制與機制改革、人事、財務、運營的權益,建立與孵化績效掛鉤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孵化器管理和服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科技部將實施“人才跨越”培訓計劃,認定并資助若干符合要求的專業化、社會化培訓機構為孵化器管理人員培訓中心,并加強與國際創業培訓組織的合作,編制系列培訓教材,健全工作隊伍,多層次地培訓孵化器管理人員、創業服務人員,提高孵化器管理隊伍素質。
6.拓寬社會基礎,創造更加寬松的創新創業環境。“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實施“科技型企業家培養”戰略,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如計劃、財政、教育、人事、經貿、勞動等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合作,充分調動和運用社會資源,為“創新型科技企業家社會”的發展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各級政府應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孵化器和科技企業家,努力提高孵化器和科技創業者的政治與社會地位,使社會各界了解、關注和支持科技創業,發揮科技創業企業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全社會支持、鼓勵科技創業的氛圍,建立和諧的科技型企業家成長環境,從而帶動更多的科技創業者,培養更多的科技企業家。
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