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火字〔2012〕143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的規范化管理,我中心將組織開展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的驗收工作,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驗收范圍
重點項目是指有經費支持,已簽訂《科技開發項目任務書》的國家火炬計劃項目。本次驗收的范圍是:2008年至2011年12月應驗收的項目。
二、驗收依據
項目驗收以火炬項目的《科技開發項目任務書》為基本依據,對驗收項目的經費使用合規性和計劃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評價。
三、組織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科技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火炬項目的驗收工作。
四、驗收要求
項目承擔單位填寫《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驗收審批表》,并提交科技管理部門審核,科技管理部門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專家人數不少于3人。驗收后,科技管理部門將《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驗收審批表》和《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驗收結論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加蓋承擔單位和科技管理部門公章并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備案。火炬中心可視科技管理部門組織情況對驗收項目進行抽查。
五、驗收結論
(一)驗收結論分為“合格”、“結題”、“不合格”三種。
合格:按期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各項任務,經費使用合理,提供的驗收文件和資料齊全、數據真實,視為合格項目;
結題:項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經過努力仍未攻克關鍵技術,致使項目無法實施;
不合格: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通過驗收。
1.未按項目任務書的要求達到預定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
2.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3.擅自修改項目任務書中的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4.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但未能解決和作出說明,或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二)驗收合格的項目,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發放火炬項目驗收合格證書,并在火炬中心網站上公告驗收合格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清單。
(三)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火炬計劃項目。
六、聯系方式
請各科技管理部門做好本次驗收工作,并將以下材料于2012年8月31日前報送我中心。
(一)《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驗收結論匯總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單獨裝訂。
(二)《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驗收審批表》(見附件2、3)及相關材料,一式兩份;電子光盤材料一張。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二區甲18號,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綜合計劃處208室。
郵政編碼:100045
聯系人:林蕓、景瑋
聯系電話:88656150、88656155,88656154(傳真)
E-MAIL:liny@ctp.gov.cn
附件1.《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驗收結論匯總表》
2.《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驗收審批表》(環境建設類)
3.《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驗收審批表》(產業化示范類)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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