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科技成果評價辦法》印發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規范科技成果評價工作,2021年12月30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科技成果評價辦法》。
《甘肅省科技成果評價辦法》對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各環節進行了規范:明確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科技成果評價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圍繞科技成果“五大價值”,采取委托第三方評價、行業用戶和社會評價、同行評議、市場檢驗等形式,開展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突出分類評價導向,按照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社會管理學等學科類別建立分類評價指標體系,以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綜合性評價;推進評價誠信體系和制度建設,將科技成果評價失信行為納入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對在評價中弄虛作假、協助他人騙取評價、搞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從嚴懲處,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優化科技成果評價行業生態。
《甘肅省科技成果評價辦法》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發揮科技成果評價作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進步與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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