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及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全省服務業提質增效推進大會部署要求,以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為主線,著眼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環境,強化技術、資本、人才、服務等創新資源的深度融合,以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科技服務業提質增效,為我省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力爭在2022年底,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達到10家左右,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達65家以上,開展技術經紀人培訓150人以上,新認定省級眾創空間、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40家,認定高新技術企業1000家,新建10個以上中試基地。
二、主要行動
(一)深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制機制改革
1.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堅持目標引領,強化成果轉化導向,持續推進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以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我省重點支柱產業的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攻克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問題為目標,持續凝練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清單,采取“揭榜招標”“賽馬制”等方式集聚國內外創新資源,著力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努力形成一批標志性重大科技成果,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
2.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堅持以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全面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根據科技成果的不同特點和評價目的,區分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科技戰略研究等分類制定成果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健全我省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3.激發科研人員內生動力。鼓勵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選定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太原科技大學和山西農業大學等4所省屬高校作為試點單位,探索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切實激發科技成果轉化互利共贏理念,形成激勵科研人員敢為、愿為的創新氛圍。
(二)完善成果轉化服務鏈條
4.建立省、市、縣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機制。持續落實好國家和省科技成果轉化“三部曲”,推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三權下放”。健全省市縣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機制,建設覆蓋所有縣、市、區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以高校與企業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為契機,探索推動建立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協同機制。
5.推進科技成果線上與線下交易有機融合。重點提升山西科技成果轉化與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服務能力,進一步擴大平臺服務范圍,完善平臺功能,強化平臺服務職能,推進科技成果線上與線下交易有機融合,打造全省域科技成果轉化的示范工程和服務中樞,著力解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充分發揮服務平臺的“科技紅娘”功能。
6.打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集聚區。充分發揮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的帶動作用,在大學科技園、各類產業園區(開發區)中培育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提升跨區域成果、人才、資本、服務等創新資源整合能力,構筑科研成果轉移轉化高地。聚焦我省重點產業和領域,高質量布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促進符合產業轉型發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落地。高質量布局建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推動省外高校優秀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
(三)提升科技中介服務能力
7.強化培育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加強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的培育和認定,持續推動我省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市場化、規范化發展,引導激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設立技術轉移專職機構。依托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努力探索和完善技術轉移體系和技術轉移的有效運行機制,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建立健全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加強市場化運營能力。強化創新創業載體培育,引導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提供專業化孵化服務。
8.培育建設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隊伍。完善多層次的技術轉移人才發展機制,依托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山西),培育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和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理人隊伍,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開展技術經紀、技術轉移、技術貿易、技術營銷知識培訓,著力提升科研人員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鼓勵科研人員兼職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轉移活動和自行轉化本人研發科技成果。
9.培育技術交易市場。強化技術市場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進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積極組織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等開展對接、展示、推介等活動,優化技術市場交易服務,著力提高辦結效率,促進技術交易。健全與全國技術交易網絡互聯互通機制,集聚成果、資金、人才、服務、政策等創新要素,努力培育功能完善、輻射作用強、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全省技術交易市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強化上下銜接、省市協同,加強重點任務推進落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形成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合力。強化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提出可操作、能落實的細化舉措,著力保障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落實。
(二)落實資金保障。
圍繞科技成果中試、推廣等薄弱環節,加大資金保障力度。鼓勵企業提高科技創新投入,推動省屬企業帶頭示范。用好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共建的區域聯合基金,以及省級層面的太行基金、晉創投資基金、綜改區科創基金等政府引導基金,對成果轉化項目及時跟進支持服務。
(三)強化示范引領。
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與模式,及時在各市、各部門推廣實施,強化示范引領和區域帶動,引導全省關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有力推動科技成果高質量供給和轉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