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語:近日,《浙江省擴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范圍實施方案》印發。方案提出,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使科研人員、技術轉移人員和管理人員收入與對成果轉化的實際貢獻相匹配。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70%,承擔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
各設區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各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和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精神,進一步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深入推進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現將《浙江省擴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范圍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8月26日
浙江省擴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范圍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等9部門《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國科發區〔2020〕128號)和科技部、浙江省政府印發的《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科技創新行動方案》(國科發區〔2022〕13號)等文件精神,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健全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現就擴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范圍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和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等精神,全面實施科技創新和人才強省首位戰略,堅持“四個面向”,樹立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真正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損失的理念,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機制和模式,著力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和藩籬,通過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實施產權激勵,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為“兩個先行”提供強大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制勝。聚焦三大科創高地和“315”國家戰略力量體系建設,堅持將創新制勝理念貫穿改革全過程,推動改革創新和科技創新融合互促,在國有資產管理、落實盡職免責、產學研合作等關鍵環節積極探索浙江路徑、貢獻浙江力量。——堅持變革重塑。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改革、數字化改革一體推進的要求,針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制度性障礙、政策性束縛和機制性問題,對成果轉化進行流程再造、模式重構、制度重塑,以系統性變革推動成果轉化質量整體性提升。——堅持激勵引導。以提升科研人員獲得感為目標,建立健全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機制,在充分尊重科研人員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先賦權后轉化”或“先轉化后獎勵”等激勵方式,探索并打通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科研人員兼職創業等路徑,充分調動科研人員成果轉化主動性積極性。——堅持實績實效。以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牽引,堅持實績實效論英雄,建立常態化、規范化的申報受理機制和多跨協同、上下貫通的統籌推進機制,加強改革試點閉環管理,優化改革績效評價和科技成果評價方式,推動形成全社會共抓改革創新、共享改革成果的生動局面。
(三)主要目標
在前期部分單位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將賦權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全省域,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一)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
1.試點單位可將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試點單位與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2.賦權成果應具備權屬清晰、應用前景明朗、承接對象明確、科研人員轉化意愿強烈等條件。成果類型包括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以及生物醫藥新品種和技術秘密等。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等事關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成果暫不納入賦權范圍。試點單位要建立完善賦權成果的負面清單制度。3.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應在團隊內部協商一致,書面約定內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項,指定代表向單位提出賦權申請,試點單位進行審批并在單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4.試點單位與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應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簽署書面協議,合理約定科技成果權屬比例、轉化收益分配比例、轉化決策機制、轉化費用分擔以及知識產權維持費用等,明確轉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及時辦理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屬變更等手續。鼓勵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協商賦權成果所有權“買斷獨享”。
5.試點單位要尊重科研人員意愿,采取轉化前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先賦權后轉化)或轉化后獎勵現金、股權(先轉化后獎勵)的不同激勵方式,對同一科技成果轉化不進行重復激勵。
(二)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
6.試點單位可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應向單位申請并提交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由其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該項科技成果轉化。試點單位進行審批并在單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7.試點單位與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應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簽署書面協議,合理約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項,在科研人員履行協議、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積極進展、收益情況良好的情況下,試點單位可進一步延長科研人員長期使用權期限。試點結束后,試點期內簽署生效的長期使用權協議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繼續履行,可不受人員調整、調動、退休、離職等影響。
(三)強化賦權試點全過程管理和服務
8.試點單位應建立賦權改革試點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賦權改革管理辦法細則,依托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安心屋”場景應用開展賦權審批管理,及時跟進掌握賦權成果轉化情況。9.賦權成果完成人(團隊)應定期總結轉化實施情況,及時、主動向所在單位提交賦權科技成果轉化進展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10.科研人員將賦權科技成果向境外轉移轉化的,應遵守國家技術出口等相關法律法規。涉及國家秘密的職務科技成果的賦權和轉化,試點單位和成果完成人(團隊)要嚴格執行科學技術保密制度,加強保密管理;試點單位和成果完成人(團隊)與企業、個人合作開展涉密成果轉移轉化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并簽訂保密協議。嚴格遵守科技倫理相關規定,確保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安全可控。
(四)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
11.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使科研人員、技術轉移人員和管理人員收入與對成果轉化的實際貢獻相匹配。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70%,承擔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12.試點單位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包括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按規定給個人的現金獎勵,應及時足額發放給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單位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五)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管理方式
13.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試點單位應健全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內控管理制度,依托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安心屋”和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平臺開展成果披露、審批和公開交易?!鞍残奈荨眱葘嵤┺D化的職務科技成果,以及成果直接或者指定持股平臺作價投資所形成的股權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14.試點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試點單位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15.賦權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時,可由成果完成人(團隊)自主決定成果轉化價格或基準價格、轉化方式、定價方式,經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安心屋”進行審批、交易的可不進行資產評估。承接對象是成果完成人(團隊)利害關系人的,應當事先聲明,并通過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平臺掛牌、競價(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利害關系人的界定按照交易平臺有關規定執行。
(六)建立盡職免責機制
16.試點單位領導人員履行勤勉盡職義務,嚴格執行決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價、自主決定資產評估以及成果賦權中的相關決策失誤責任。17.各地方、各主管部門應建立相應容錯和糾錯機制,探索通過負面清單等方式,制定勤勉盡責的規范和細則,激發試點單位的轉化積極性和科研人員干事創業的主動性、創造性。完善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監督檢查機制,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作為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定性判斷標準,實行審慎包容監管,可依托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安心屋”進行無感監管、觸發式監管。
(七)充分發揮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作用
18.試點單位應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和轉移人才隊伍建設,為職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開展專業化服務,讓科研人員專注于科技創新和研發活動。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技術轉移人才職稱評聘體系和職業晉升通道。試點范圍:省內或中央在浙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國有企事業單位均可提出試點申請。試點期限自批復之日起3年。
申報流程:意向單位依托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安心屋”應用報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方案》,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論證,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省科技廳發文明確列入試點。
(一)加強黨的領導
各有關部門和試點單位要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試點工作的全面領導,把學習貫徹習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和改革創新重要論述作為開展改革試點工作的根本遵循,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構建以改革試點為抓手的黨建統領、整體智治體系,切實推動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要求落地落實。
(二)加強統籌協調
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重大政策問題,統籌推進試點工作。省級相關部門積極研究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各地各部門做好本地區、本系統改革試點的動員服務工作,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確保改革舉措扎實落地。
(三)加強監測評估
健全試點工作監測分析和績效評價機制。試點單位每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賦權改革試點情況報告主管部門和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指導,定期開展評估,對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偏差,及時予以解決和糾正。
(四)加強宣傳推廣
各有關部門要拓寬政策咨詢和服務渠道,對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相關政策、管理、財務等問題開展培訓。省科技廳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對改革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及時進行總結推廣,不斷擴大試點溢出效應,進一步提升試點單位和科研人員支持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