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火字〔2021〕111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總體部署,認真落實科技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任務分工,加強國家技術轉移機構規(guī)范化管理,按照《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根據(jù)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申請,經(jīng)火炬中心核議,決定取消超越科創(chuàng)投資(北京)有限公司等5家國家技術轉移機構資格(名單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技術轉移機構資格取消名單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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