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下放了科技成果轉化處置權,規定科技成果收益留歸科研單位,大幅提高科研人員的獎勵比例,用法律制度為成果轉化保駕護航。
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瞄準轉化中的難點、痛點和堵點逐個發力,進一步細化了相關制度和操作辦法。
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部署了8個方面的26項重點任務,旨在激發創新主體積極性,構建支撐服務體系,完善創新要素配置。
2022年1月1日,時隔20余年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正式實施,將科技成果轉化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行突出強調,將最新的改革實踐上升為法律,全面升級國家科技治理體系。
近年來,聚焦科技成果轉化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等瓶頸問題,政策“紅包”密集發出:擴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啟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高校和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試點、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試點等工作;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下放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和產權登記事項的管理權限并簡化流程;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獎勵及稅收優惠政策,明確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不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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