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被抽查企業應通過評價工作系統上傳上一年度職工人數統計表(注明科技人員數)、《“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及上一年度末《資產負債表》等證明材料。企業在上傳有關信息后須留存紙質材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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