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是“科技成果轉化”
?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科技創新取得的成果在實際生產和生活中得到應用的過程,強調的是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過程,更加注重結果,即不論科技成果通過市場方式還是計劃方式進行了轉化,最終都實現了應用,因此更強調技術的生產力屬性。這與“技術轉移”、新技術商業化等概念存在顯著的區別。?
是否只有面向產業的成果才需要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體現的是對科技發展方向的引導。任何科技成果,包括純理論研究成果或基礎研究都有轉化的問題,而并不是只有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才有轉化問題。我國具有多層次的經濟發展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判斷科技成果轉化的重點和方向,就不能認為基礎研究以及純理論研究的成果轉化問題并不重要,而應強調比較全面的科技成果轉化概念,對多層次的經濟發展需求提供支撐。?
科技發展的動力始終存在著供給驅動和需求拉動兩個方向,一部分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從生產實踐中產生的需求;另一部分是在科技發展驅動下,進行自由探索,符合科技本身演進規律的需求。?
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上,既要保證需求導向的科研活動真正滿足實際生產活動的需要,又要能夠建立有效的轉化機制和社會環境,從而將符合科學發展規律的自由探索成果能夠及時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從不同類型的研發活動所產生的成果來看,科技成果轉化解決的是實用性的問題,意味著科學和技術研究在生產實踐中的應用,不同類型的科研活動在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過程中存在不同的規律和過程,不同性質的基礎研究轉化情形也不一樣,因此,不能用一種方式和一個標準對科技成果的轉化進行要求和評價。?
科技成果轉化是誰的責任?
從現代社會進步的需求來看,分工是社會進步和提高經濟效率的重要途徑,每類創新主體在市場經濟中都有不同的功能和定位。?
在各創新主體功能明確的基礎上,政府應發揮有效的引導作用。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應有明確的目標導向,并盡量選擇有利于成果轉化的組織方式,使項目在立項和研發過程中都能夠體現產業創新的需求??萍即嬖谧陨戆l展規律,面向國家需求的科研開發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前沿性,這些科技成果的轉化,往往需要發揮整個國家創新體系的作用,比如以風險資本、資本市場為代表的金融體系,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成果承接能力的產業體系等。?
用單一的指標,如成果轉化率等來籠統地衡量某類創新主體的業績恐怕是不合適的。換個角度看,科技成果轉化率低可能是由于科研部門效率過高、產出較多,而產業界和社會缺乏承接能力而造成的。?
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是什么?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以市場機制為基礎,正是在市場經濟規律支配下而產生的無窮動力和需求促進著科技成果在產業發展中的應用以及科技與產業需求不斷結合。因此,一方面存在著對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的指責,另一方面,大量的科技成果在實踐中得到了應用,支撐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基于以上判斷,我們必須對政府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所起的作用有清醒的認識。政府所能夠發揮的作用,最基本的是保證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發揮市場機制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基礎作用,這就要堅定不移地把深化改革作為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途徑,把市場機制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根本保障。?
未來,我國應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發展的需求,進一步明確創新主體的功能定位,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完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設,構建功能明確、結構合理、運行有序、良性互動的國家創新體系。?
當前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關鍵是要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堅決發揮市場經濟的基礎性作用,政府作用不能阻礙甚至破壞市場機制發揮作用;二是把完善法律和政策環境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著力點;三是要處理好政府資助科技成果的轉化問題。?
成果轉化的動力來自于哪里?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能夠給創新主體提供成果轉化的動力和壓力,并構成了成果轉化有效進行的原始驅動力。但是,由于科技發展存在自身規律,不可能完全融入到產業體系中去,因此,從微觀主體來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大問題,在于部分創新主體能否成為成果轉化的責任主體,即是否擁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權利,如果沒有,就意味著缺乏充分的激勵去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比如,我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其成果轉化的需求主要來自于外部的壓力或考核的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了機構的轉化職能,但是這種外部的要求很難成為機構發展的內在動力。在具體的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高校和科研院所缺乏足夠的激勵去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職務發明人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職務發明人并不具有對科技成果的所有權。特別是在具有其他考核指標,如發表論文、申請專利即可完成組織考核目標時,更沒有動力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內在激勵機制不健全,只能靠外部要求來驅動。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外部的驅動因素是需要的,但首要的是還是激發成果持有人的內在動力。?
科技成果轉化所面臨的最大障礙,是由于產權制度的缺失,成果轉化的責任主體與科技成果完成人不能有效結合,從而不能有效地激發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積極性,導致科技成果無法有效轉化。我國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要深入研究對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責任人的激勵問題,特別是對促進成果轉化的產權制度應有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