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勇于創新大膽摸索孵化器發展之路
發布時間:2017-07-13 23:30:53來源:作者:
自浙江省第一家科技企業孵化器杭州高新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1990年成立以來,該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迅速。截至2016年年底,浙江省擁有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240余家,眾創空間140余家。
近30年來,浙江省以大膽摸索、勇于創新的精神,不斷探索和嘗試新的孵化模式,大膽創新與突破,為我國孵化器事業貢獻了一份自己的力量。而在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科技企業孵化器已然成為促進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源頭。
孵化器建設量質并重
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走過近30年的發展建設之路,已頗具成效,并在數量與質量兩方面取得豐碩成果。
第一,孵化器發展迅速,呈突破性增長態勢。截至2016年年底,浙江省共有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240余家(不完全統計),孵化場地面積達650余萬平方米,在孵企業9000余家,累計畢業企業5000余家。其中,經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108家,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59家,國家級大學科技園6家,被納入國家級孵化器管理體系的眾創空間80家,孵化場地規模和孵化企業數量居國內前列。科技企業孵化器在推進創新創業,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吸納社會就業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培育了一大批知名的高成長性企業。
第二,發展眾創空間,探索新型孵化模式。近年來,浙江省眾創空間建設得到快速發展,截至目前,該省共有各類眾創空間140余家。其中,129家通過浙江省級眾創空間備案,80家眾創空間被納入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體系管理,誕生了貝殼社、六和橋、西湖創客匯、樓友會等一批知名眾創空間品牌。
2015年7月,杭州市眾創空間聯盟成立。作為一個優秀的創新創業資源共享平臺,該聯盟對于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開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全力打造眾創空間建設的“美麗的杭州樣本”有著重要意義。
第三,培育上市公司,孵化企業質量提升。截至2016年年底,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已累計培育上市企業33家。其中,浙江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培育的企業杭州斯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市高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培育的企業達內軟件技術(杭州)有限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金華科技園創業服務中心培育的企業天鴿互動在香港上市。此外,還有22家企業成功掛牌“新三板”。
第四,促進科學成果轉化,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截至2016年年底,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70%以上的在孵企業集中在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生物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高新技術領域,60%左右的在孵企業擁有各類自主知識產權,30%以上的企業項目獲得國家、省市區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資助。
第五,集聚創業人才,提供優秀人力資源。科技企業孵化器成為人才創新創業的重要集聚地。截至2016年年底,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已累計吸納社會就業15萬人,集聚中央“千人計劃”人才223人。此外,部分科技企業孵化器通過設立留學人員創業園、博士后科工作站等配套服務機構,完善了技術創新和人才引進等配套服務。
第六,促成產業集聚,培育地方特色產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培育地方特色產業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長興科技創業園自2002年創建以來,已發展成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了即熱式水家電和點電容器兩大地方性產業,并使即熱式產業成為長興縣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重要特色產業。
第七,推動中外合作,建設國際孵化器。截至2016年年底,浙江省相關孵化器與美國硅谷、以色列的合作正在有序開展中。例如,杭州市在美國硅谷合作建設孵化器的工作已經進入實質操作階段;由以色列英飛尼迪集團投資5億美元建設的中以科創社區項目已正式落戶杭州蕭山經濟開發區。
第八,創新驅動升級,推動孵化鏈條建設。杭州高新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作為浙江省首家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建設示范單位,從2013年開始籌備創業苗圃建設工作,并聯合浙江大學本科生院共同打造首期創業苗圃基地,共推出250平方米、60個工位,通過項目評估和種苗篩選,為廣大準創業者適時提供實施創業的必要空間、資源與硬件支持以及創業“孕育期”科學、系統、專業的輔導和培訓,并輔以各項政策的扶持和指導,助力創業計劃付諸實施。先后有30余個大學生創業團隊(項目)入駐高新創業苗圃。此外,還有一大批孵化器也在參照孵化鏈條模式進行自身的規劃、建設和發展。
健全完善孵化體系
為保障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健康發展,浙江省政府以及各地市政府部門均對與孵化器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創新創業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并出臺相關政策文件,大力營造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進一步推進孵化體系的健全和完善。
第一,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傾力打造創新創業新環境。浙江省各級政府對孵化器的建設與發展予以高度重視,尤其是近幾年來,從省政府到地方政府、地市科技局均高度重視創新創業,通過延伸孵化鏈、多措并舉,積極營造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發展的良好氛圍,全力推動孵化器體系建設。
第二,積極出臺各類政策,進一步加強孵化體系建設。2013年,浙江省科技廳出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十八條”,明確提出了進一步形成有利于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公眾創業創新服務行動方案》《推廣應用創新券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等,大力支持新型孵化器建設,推動科技人員和團隊、民間資本、創業資本和科技成果相結合的“三創業”,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用創新券給予創業者財政補貼等。2016年8月發布的《浙江省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進一步加強對全省孵化器建設的科學指引和未來規劃。
第三,組織創新人才引進,建立創新創業集聚高地。積極整合設立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團隊的專項資金,每年安排財政資金1億元,用于支持省內企業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對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團隊,首個資助周期內省級財政投入不低于500萬元,省、市、縣與企業合計對團隊的支持不少于2000萬元。
第四,創新社會服務模式,有效推進科技與金融相結合。2013年,開展“百局千人萬企”大調研活動,省市縣三級共派出1689名科技干部和專家,深入到9089家企業開展服務,為企業解決2800項問題。2014年,深入開展“五幫一化”服務企業長效工作機制。在資金引導方面,積極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2016年,設立浙江省天使投資專委會,當年就已集聚天使灣、浙報傳媒夢工場等200多位省內外天使投資人。杭州市成立首期7500萬元的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已發起設立8家天使投資基金,投資項目30個,投資金額8360萬元,帶動社會投資2.2億元。
第五,注重管理引導工作,穩步提升孵化器發展水平。對孵化器以及眾創空間的管理和引導工作極為重視:一是在省級孵化器的認定和管理方面,堅持以實地調研和答辯評審相結合的辦法,積極開展每一年的省級孵化器評定工作。二是在省級眾創空間的認定和管理方面,2015年印發《浙江省眾創空間管理與評價試行辦法》,并于同年采取網絡申報、專家評審的方式,對首批省級眾創空間予以備案。三是建設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實現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網上申報、統計數據填報,以及孵化器、眾創空間、高新園區的數據填報和績效考核等功能。
第六,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積極搭建孵化器交流平臺。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協會于2008年成立,作為該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日常交流平臺,目前共有會員單位136家。行業協會的成立和運作大大加強了該省孵化器的組織管理效應,進一步推進了孵化器的交流與合作。
以提質增量與
優化升級彌補困難與不足
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硬件設施和孵化服務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顯著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困難與不足。
一是創新能力不足。孵化器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方面的能力不強,對進駐企業在新興產業培育方面,諸如技術與市場對接、專業與產業鏈對接等引導不夠,服務于企業的方式方法略顯單調,缺乏有效的服務創新能力。
二是區域發展不均。目前,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主要集中在杭州、寧波、嘉興等經濟和科技水平較為發達的地區,反之在相對落后地區(如臺州、衢州、麗水等地)孵化器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
三是管理人才缺乏。目前,能夠勝任孵化器經營工作的復合型人才十分匱乏,孵化器管理團隊尚不能完全適應新條件下孵化器核心能力建設的需要。
四是國際水平偏低。孵化器的發展應具有國際意識,走國際化發展道路,目前,國內不少省市均已嘗試在海外開辟園區,搭建溝通交流平臺,而浙江在該方面表現滯后。
針對上述困難與不足,浙江省認為:孵化器的建設與發展勢必要有與之相契合的新希望和新要求。現階段,進一步推進孵化器建設發展,提質增量,優化升級,使之更好地服務于高新園區建設和創新創業,成為孵化器建設發展的重要任務。
就提升孵化器發展質量,更好地發揮服務創新創業的角度而言,孵化器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孵化器內部的優化升級,即加強自身建設,提升孵化服務質量,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其次是發展模式的外在升級,建設孵化鏈,形成“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鏈式孵化體系,更好地支撐高新園區建設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具體來說要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第一,加強孵化績效管理和考核,開展孵化企業備案。加強對孵化器和孵化企業的管理,實施孵化企業備案制度,為創業專項資金和孵化器專項資金的使用提供嚴謹的成效依據。
第二,完善和推進創業導師工作,完善孵化服務體系。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火炬創業導師行動”,在全省孵化器深入推進創業導師行動,提高孵化器創業孵化能力,完善創業服務體系。
第三,引進高質量的團隊和模式,加強對外交流合作。積極開展跨國孵化,實現回國產業化,從海外輸入優秀的創業人才和高端項目。一是各高新區或高新園區管委會可依托有關機構或企業,到國外合作設立海外孵化器或海外招商引智工作站,培育早期項目,引進海外創新創業資源;二是積極引進武漢光谷、清華科技園等管理團隊和發展模式,實現優勢互補,資源聯合,提升孵化器建設發展質量;三是積極引進以色列的先進孵化資源和服務模式。
第四,鼓勵產業鏈企業聚集孵化,引導孵化器專業化。鼓勵各地市科技部門以及孵化器單位,圍繞促進區域內重點產業專業技術領域的成果轉化,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專業型孵化器,推動孵化器的集群發展,建立集“研發基地、成果轉化基地、產業化基地為一體”的多級孵化器體系。
第五,推動孵化器管理隊伍建設,提升從業人員質量。建立和完善孵化器從業人員培訓機制,形成“點、線、面”多層次的培訓體系,推動孵化器從業人員資質培訓認定的制度化、常態化、聯動化,重點加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經營者和管理骨干的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服務意識和能力。
第六,促進孵化器體制機制創新,實現社會共贏發展。要拓展孵化增值服務,堅持“創業導師+專業孵化+天使投資”的孵化模式。同時,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獨立或聯合創投機構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用于在孵企業的股權投資。繼續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在孵企業提供持續、高效、便捷和低成本運行的技術服務支持。此外,還要建立“預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接力式孵化與培育體系。
第七,搭建良好的政府服務平臺,不斷優化政策體系。一是加大建設支持力度。二是加大資金扶持力度。三是科技項目優先立項。此外,加大孵化器績效考核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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